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
贯通专业技术职称
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《北京市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施方案》的通知(京人社专技字〔2023〕91号),对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且取得中、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,且符合本市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学历、年限条件的,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,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,无需换发北京市职称证书。
对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,且符合本市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学历、年限条件的,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,并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。
《
北京市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施方案》的通知(京人社专技字〔2023〕91号)
原文链接:
https://rsj.beijing.gov.cn/xxgk/tzgg/202307/t20230707_3157969.html